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商标申请。这本是无可厚非的正当竞争,但是近来却频频被曝企业商标“傍名牌”。企业投机取巧,打“擦边球”,这让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举步维艰。
近日,知名博主长春国贸爆料“Angelababy”被某公司注册为茶叶商标,并打出了宣传语“今天,你泡了我吗?”的诱惑广告语。这到底是“成功出位”的产品营销,还是利用明星打擦边球的行为,一时让围观者吵翻天。
一饼59元普洱茶带来的“艳遇”,“免费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直到泡到没味为止,今天,你泡了我吗?”网友“几个起”就表示:“这明显就是借着明星知名度打擦边球,真正爱茶的人可能会觉得低俗,看不上眼”。也有网友开玩笑称宅男高兴了,“黄晓明同款女友,听着就醉了。”而在《奔跑吧,兄弟》中丢掉了女神形象的An-gelababy,素颜拼命的样子为她再次迎来更多粉丝。女神可能没有想到的是,立马有个茶叶商标跟她“同名同姓”。明星火了,总有精明的商家来钻空子,同样的还有“泻停封”和谢霆锋,这个名字“山寨谐音”,明星再受伤也只能一笑而过。
这种情况之前也有出现过,广州市民肖先生于2010年注册了一个名为“朗朗”的商标,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原因是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认为“朗朗”商标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肖先生不服,遂将商标委员会告上法庭。该案近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朗朗”商标与“郎朗”名字相近,该商标注册侵犯了郎朗姓名权,驳回肖先生诉讼请求。
那么“Angelababy”商标怎么就注册申请成功了呢?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侵权,陕西九州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芊表示:“作为这个名字,不管是明星个人和商家都可以使用的。在法律范围内主要是看商家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公允良俗,所谓的公允良俗,简单讲就是,是否给明星个人造成一定的困扰。从这个新闻来看,打擦边球这个动机是存在的。相关的明星可以向工商局部门检举,一旦认定该广告违反公允良俗,工商部门应该对广告宣传纠正。另外,民事权利方面,明星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是否达到违反公允良俗的程度,这需要相关部门得出结论。”
信息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