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我国也需在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的同时,加强我国网络安全、数据及个人隐私的有效保护。同时也应加强对网络空间这一全新地缘政治概念的关注,在制度层面为数字市场的培育提供保障,为我国的数据主权保驾护航。
数据确权与价值化并重,探索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具体机制。自第三次产业革命以来,计算机开始被普遍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作为信息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数据在这一新的生产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数据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可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使用价值量增加,从而实现更多价值;也可以通过缩短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降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加速再生产循环过程,从而在相同成本下创造和实现更多价值。
在全新的数字经济体制下,生产要素不再局限于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随着新一代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作为一种强大的生产要素进入经济活动,必然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大影响。这也代表着人类社会在技术层面经历了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等时代之后,迈入了全新的信息经济时代。在新时代,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逐步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由此,如何建设国内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行机制,推进数据要素在市场运行中充分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我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是数据的确权问题。目前,我国对于数据的产权概念还相对模糊,然而,我们知道确立数据的产权意识对于数据要素的市场化至关重要。目前来看,数据产权的确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数据归谁所有,数据由谁使用以及数据收益归谁。但是,目前这些问题在具体商业实践中具有较大争议。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开创性地构建起一个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所有权”制度,在确保部分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数据信息归政府所有的同时,开放公共数据的市场化,让企业和民众能够参与到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尤其是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数据这一重要的公共资源,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应对好生产关系变化带来的法律理论挑战,是未来数字经济发展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其次,数据的资产化是我国在建设数据市场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数据资源流通尚不具备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资产化机制。数据资产化是实现数据价值的核心环节。只有将数据与具体的业务融合,才能在引导业务效率改善中实现潜在价值。事实上,对于数据要素的资产化也有助于更好地规制国内的数据市场,促进数据定价的标准化和数据市场的规范化。
数据产权界定是数据要素有效配置的基础。从实践经验来看,世界各国并未采取“先明晰产权,再推进数据资产化”的模式。若是数据的价值不能够被体现的话,那么与数据相关的各利益相关主体则不具有积极性去参加确权谈判,真正实现数据产权的清晰也将较为困难。
由此,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方面应秉持数据确权和资产化并重的策略。进一步从规章制度和市场的自然规律等方面探寻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具体机制,建立和完善数据获取、开发和交易的整体经济循环体系。
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打造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在“十四五”时期,我国正在不断地深化经济社会改革,并将科技创新和核心技术列为了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加强数字市场的培育和网络安全的保护,建立健全确权与价值化并重的数据市场体系,使我国数据市场更加规范化、成熟化,使我国在国际博弈中藉由稳定的数据市场占据发展先机与优势,最终成功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数字要素市场化的有效机制。
未来,我国应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机制化建设,通过把数据要素纳入市场体系,赋予政府数据公共属性,建设内外双向开放的态势,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使之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